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对某小区进行预售,其使用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甲签订了将该小区一

  • A+
(1)【◆题库问题◆】:[多选] 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对某小区进行预售,其使用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甲签订了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甲在得知此事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B.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C.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开发商在订立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效
D.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参考答案◆】:A, B

【◆答案解析◆】: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选项A正确;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错误。

(2)【◆题库问题◆】:[多选]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

【◆参考答案◆】:A, B, C, D

(3)【◆题库问题◆】:[单选] 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债权人可按期取息,但无权要求清偿本金的国债称为()
A.长期国债
B.特种国债
C.不定期国债
D.不上市国债

【◆参考答案◆】:C

(4)【◆题库问题◆】:[单选] 我国《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此项措施属于()。
A.财产罚
B.声誉罚
C.行为罚
D.人身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5)【◆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
A.赵某在退休后第1年内,作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B.李某在业余时间以自己购置的物质、设备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C.钱某在退休后第1年内,作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D.孙某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1)选项B: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李某利用的是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选项C: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质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钱某作出的是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和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参考答案◆】:B

(7)【◆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要求:

【◆参考答案◆】:(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300万元。[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①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②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③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①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4100万元。[注: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③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支付所欠税款;(4)支付破产债权。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万元。[注: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702.1276万元]

(8)【◆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2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12年6月10日A公司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发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12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此后,B公司因为董事会人员调整,公司内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没有再提起A公司欠款之事。2014年5月10日,由于山洪暴发冲坏了B公司的办公大楼和厂房,2014年8月20日B公司才恢复正常经营。2014年9月,B公司新任领导再次提起A公司欠款问题,准备提起诉讼。B公司新任领导认为虽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但由于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经了解,B公司得知A公司的另一债权人C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A公司破产的申请。2014年10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A公司主要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2012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价值25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2)2012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该办公楼作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建设银行已于2014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3)C公司曾为A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在2013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偿债务65万元,但C公司在2013年4月20日曾欠A公司债务50万元,C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销权,抵销对A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4)A公司曾在2013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D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A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在2014年8月时到期,管理人认为该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应予以撤销。(5)E公司因贸易活动欠A公司货款120万元已经到期,但A公司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向E公司主张清偿,致使该债权于2014年1月1日时超过f2年的诉讼时效,已知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工商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3)C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并说明理由。(4)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是否丧失了胜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12年6月20日~2014年6月20日,但2014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2)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3)C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4)建设银行享有的人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提供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其余100万元属于无财产担保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所欠D公司的债务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之前已经到期,因此可以不予以撤销。(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胜诉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由于A公司未向E公司主张到期债权致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依然可以从破产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破产企业A公司对E公司的债权未丧失胜诉权。

(9)【◆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另有规定范围的是()。
A.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B.保税监管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2年的外国人
D.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该题针对"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知识点进行考核]

(10)【◆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价格由政府定价。
A.高新技术商品
B.政府定点生产的产品
C.进口的高档消费品
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参考答案◆】:D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