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法津措施有()

  • A+
(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法津措施有()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加收罚息
D.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 B, D

(2)【◆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

(4)【◆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要求:

【◆参考答案◆】:(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300万元。[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①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债权。②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③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因为,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①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4100万元。[注: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③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2)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支付所欠税款;(4)支付破产债权。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万元。[注: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702.1276万元]

(5)【◆题库问题◆】:[单选] 甲委托乙开发一套管理软件,并约定在乙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后,甲一次性向乙支付5万元费用,甲乙没有就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依约交付软件后。甲支付了费用。下列关于该软件著作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与乙共同享有
B.由甲乙各享有50%的权益
C.由甲享有
D.由乙享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作品所有权的归属。根据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何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有“受托人”。

(6)【◆题库问题◆】:[单选] 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A.12个月
B.24个月
C.36个月
D.5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8)【◆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A.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B.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已到,但合伙人还要继续经营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对于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才可以解散。

(9)【◆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分析【案例背景】北京万东高星电子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公司)、北京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公司)和自然人陈彤、程志等20名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广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广发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广发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2010年1月,广发公司准备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年末广发公司的实收资本为8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200万元,股东人数仍为20人,按照董事会拟订的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1200万元按照80%折股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元,2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当月经过股东会的讨论通过,广发公司形式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广发公司最大的四位股东万东公司、软通公司、陈彤和程志的持股情况如下:随后,广发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广发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广发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广发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广发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截至2012年5月,广发公司股本总额、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没有任何变化,由于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依照董事会制订的融资计划,广发公司以专门投资本行业机构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共15000万元,暂定的投资机构共30家,同时本公司股东万东公司认购了其中的3000万股,每家投资机构均认购400万股,当年股票发行成功,30家投资机构和万东公司均依法认购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变更为15960万元。广发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2012年以前除万东公司之外的老股东陆续将自己的股份非公开对外转让,其中,软通公司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8位投资人;陈彤将自己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15位投资人,程志将自己部分股份分别转让给了5位投资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东受此影响也频繁转让股份,使得原有小股东和新小股东数量猛增,达到了139人。【案例要求】(1)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董事会作出解聘广发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广发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广发公司2010年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请确定广发公司2012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填写下表(小数点后保留2位)。(9)简要说明广发公司2013年开始股东转让股份的最终结果情况是否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参考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合法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5)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6)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7)净资产折股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本题中,净资产额为1200万元,折股比例为80%,折合后的实收股本960万元低于1200万元,符合规定。 (8)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5960万元,万东公司原有股份441.6万股(960×46%),本次增发认购了3000万股,共3441.6万股,持股比例为21.56%。 软通公司原有股份124.8万股(960×13%),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78%。 陈彤原有股份105.6万股(960×11%),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66%。程志原有股份76.8万股(960×8%),本次没有认购增发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为0.48%。 (9)广发公司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核准后该公司被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本题中,广发公司的股东经过向特定对象转让股份后,股东人数为200人,没有超过200人,因此可以不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解析◆】:4.(9)广发公司原有股东去除小股东一共4名,2012年增发股票后增加了30名,2013年,软通公司因为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8名,陈彤“全部股份”均转让,因此增加了15名,减少了1名,程志转让“部分股份”,增加了5名,原有小股东转让股份后最终共139名,因此广发公司最终股东人数为:4+30+8+15-1+5+139=200(名)。

(10)【◆题库问题◆】:[单选]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章程的修改必须是由下列哪个数字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
B.2/3
C.1/3
D.1/4

【◆参考答案◆】:B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