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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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会计考试
(1)【◆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详见解析。

【◆答案解析◆】:(1)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所以代表的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故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决议不合法。(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投赞成票的乙、丙、丁的表决权为70%>2/3,故决议通过。

(2)【◆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C D

【◆答案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题库问题◆】:[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为1.2亿元人民币,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B.该公司债券的拟发行额为人民币480万元
C.筹集的资金拟用于修建职工活动中心
D.该公司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A:没有限定; 选项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选项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选项D: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C选项。

(4)【◆题库问题◆】:[单选] 某超市2013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9万元;2014年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8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超市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万元。
A.25
B.28
C.30
D.32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1)2013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万元,所以2013年税前只能扣除25万元,其余4万元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2)2014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00×2.5%=3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28万元,所以28万元准予在2014年税前全额扣除,而且2013年尚未扣除结转至本年的4万元也可以在限额30万元内扣除,但是只能扣除2万元,所以2014年税前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0万元,其余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题库问题◆】:[单选] 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
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
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
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题库问题◆】:[多选] 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A.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李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王某
C.甲企业的职工赵某
D.甲企业的副经理钱某

【◆参考答案◆】: A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BC:同学王某和职工赵某并不属于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以BC不属于关联方,选项AD正确。

(7)【◆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项目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B.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C.企业内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参考答案◆】:B C D

【◆答案解析◆】:阿瞬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综上,本题应选BCD。

(8)【◆题库问题◆】:[单选] 甲公司2014年取得一项产品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实施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的是()。
A.乙公司购买了该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并进行销售
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丁公司为科学实验而使用该专利产品
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选项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视为侵犯专利权; 选项B: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选项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选项D: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9)【◆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行为中,应受到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制的有()。
A.甲市政府发文要求本市各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小轿车时,必须购买本市某汽车制造商生产的小轿车,否则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B.乙市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局对外地某商品进入本市专门设置了检验标准,未达标准不允许在本市经销
C.丙市的某轴承生产企业与其所有经销商签订合同,限定经销商对外销售轴承的最低价格
D.丁市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统一进口原材料的价格,以避免恶性竞争

【◆参考答案◆】: A B 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B:属于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机关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选项C: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选项D: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

(10)【◆题库问题◆】:[单选]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甲的表决权<1/10,不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乙丙丁都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所以,AB选项不正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D选项,不正确。 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 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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