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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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参考答案◆】:A,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4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因此本题选项ACD正确。

(2)【◆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12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80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6月1日B公司发货,2012年6月10日A公司交付货款。B公司如期发货,但A公司却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款。2012年6月20日B公司上门催讨货款,A公司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此后,B公司因为董事会人员调整,公司内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没有再提起A公司欠款之事。2014年5月10日,由于山洪暴发冲坏了B公司的办公大楼和厂房,2014年8月20日B公司才恢复正常经营。2014年9月,B公司新任领导再次提起A公司欠款问题,准备提起诉讼。B公司新任领导认为虽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但由于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应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经了解,B公司得知A公司的另一债权人C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A公司破产的申请。2014年10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A公司主要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2012年5月20日A公司以自己价值250万元的办公楼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3年;(2)2012年9月30日A公司又以该办公楼作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1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建设银行已于2014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3)C公司曾为A公司债务的保证人,在2013年4月10日曾代替A公司清偿债务65万元,但C公司在2013年4月20日曾欠A公司债务50万元,C公司向管理人提出行使抵销权,抵销对A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4)A公司曾在2013年12月时提前清偿了D公司的100万元债务,经查,A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在2014年8月时到期,管理人认为该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应予以撤销。(5)E公司因贸易活动欠A公司货款120万元已经到期,但A公司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向E公司主张清偿,致使该债权于2014年1月1日时超过f2年的诉讼时效,已知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工商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3)C公司能否行使抵销权?并说明理由。(4)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是否丧失了胜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B公司认为诉讼时效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12年6月20日~2014年6月20日,但2014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2)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3)C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4)建设银行享有的人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提供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其余100万元属于无财产担保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管理人认为A公司提前清偿D公司债务行为应撤销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所欠D公司的债务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之前已经到期,因此可以不予以撤销。(6)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对E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胜诉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由于A公司未向E公司主张到期债权致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依然可以从破产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破产企业A公司对E公司的债权未丧失胜诉权。

(3)【◆题库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要求:

【◆参考答案◆】:(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先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4)【◆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B.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宣传教育等手段来实现
D.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规范体系;道德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参考答案◆】:A, B,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的特征。法律反映的是一定物质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意志;道德规范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

(5)【◆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A.企业职工人数
B.销售额
C.资产总额
D.行业特点

【◆参考答案◆】:A, B, C, D

(6)【◆题库问题◆】:[单选] 根据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定,兼并方企业因兼并企业支付的价款数额较大或者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该规定是()
A.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20%
B.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30%
C.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D.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6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兼并价款一般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

(7)【◆题库问题◆】:[多选]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法错误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自然人设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且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法人设立,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8)【◆题库问题◆】:[单选] 下列检验不属于学术严谨性检验的是()
A.竞争优势检验
B.目标性检验
C.风险和资源检验
D.灵活性检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该题针对"战略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

(9)【◆题库问题◆】:[多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A.15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B.8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C.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E.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A, C

【◆答案解析◆】:选项B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选项DE是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0)【◆题库问题◆】:[单选] 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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