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家投入住房建设的资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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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问题◆】:[单选]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家投入住房建设的资金将()
A.全部转变为职工的货币工资
B.主要转变为职工的货币工资
C.主要用于房地产的开发
D.主要用于住房公共设施的建设

【◆参考答案◆】:B

(2)【◆题库问题◆】:[多选] 甲企业以出让方式从国家手中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甲企业使用20年后,现在想转让其房地产给乙企业,请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按照出让合同,已经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15%以上
C.乙企业受让这块土地后,使用年限为30年
D.乙企业可以和甲企业协商改变这块土地的用途

【◆参考答案◆】:A, C

(3)【◆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2)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

(4)【◆题库问题◆】:[单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题仅限于法人和非法人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
D.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自行处分

【◆参考答案◆】:C

(5)【◆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简述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中借款人的条件。

【◆参考答案◆】: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3)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已落实贷款保证单位,或有与申请贷款数额相对应的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抵押物或质物;(5)项目已纳入国家建设计划、信贷指导性计划,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6)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7)基础设施、公共建设能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8)借款人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在贷款使用前投入项目建设;(9)建设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1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题库问题◆】:[单选] 某企业经批准于199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块4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1996年10月仍未能开工,该土地也一直未使用,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A.经批准强制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B.经批准限定某企业在1年内使用该土地,如1年内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书
C.经批准给某企业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D.经批准收回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参考答案◆】:D

(7)【◆题库问题◆】:[问答题,论述题] 简述我国对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所实施的物业管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但是在业主大会召开前需要刘物业进行管理维扩。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房地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和解释临时公约的内容。国家提倡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对住宅物业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8)【◆题库问题◆】:[单选] 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性质存在争议,其处理原则是()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按份共有,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D.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共同共有,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C

(9)【◆题库问题◆】:[问答题,简答题] 试述公房出售的特点及售后公房共有关系的特点。

【◆参考答案◆】:公房出售的特点:(1)公房出售的对象是家庭。(2)公有住房的售价为成本价或标准价。(3)公有住房的购买者享受优惠政策。售后公房共有关系的特点:(1)以家庭身份关系为前提。(2)对售后公房的处分应征得全体成员的同意。(3)各个家庭成员不得转让共有权或在共有权上设定负担。(4)各个家庭成员对售后公房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题库问题◆】:[问答题,论述题] 简述房地产中介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

【◆参考答案◆】:(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允计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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